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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货炒货上市要先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3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文娟)南北货、炒货买卖要签合同,交易双方必须先检查货物是否达到质量规范的标准,只有符合规范的产品才能签合同进入上海市场交易。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南北货食品行业协会了解到的信息。

  冬令时节,很多市民爱买些红枣、核桃等南北货“进补”,而随着年关将至,瓜子、松子等炒货也成消费热点。但近日不少媒体曝光了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加工过程,使不少市民心惊肉跳:“虾米有毒,黄花菜是硫磺熏的、松子加了片碱和滑石粉、粉丝里掺化肥———到底什么能吃呀”。

  为了让市民能够吃到放心、安全的南北货、炒货,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上海南北货食品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会议,商讨并达成共识称,将在南北货、炒货的交易中推行格式合同,即由协会制定出300多个品种的南北货和炒货产品的质量规范,产品只有符合质量规范,才能签定合同上市交易。

  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表示,全部300多个品种的产品质量规范全部制定出来至少需要二三年时间,协会将陆续、分批推出。黄花菜、粉丝等14种销量大、容易出问题、国家质量规范方面存在空白的南北货、炒货产品已经制定好了规范,将于年底推行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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