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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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50 新华网 |
11月29日,青海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以保证全省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为从根本上解决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省政府出台的“两免一补”包括:减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教科书费、杂费(含取暖费、信息技术费);对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用和非寄宿制学生学习费用给予补助。 可享受“两免一补”的农村牧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是:依照省扶贫标准确定的农村牧区绝对贫困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 上述学生除免除其教科书费和杂费外,规定享受补助额为:青南牧区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南牧区寄宿制学校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其它牧区寄宿制学校按照贫困生每生每年300元、非贫困生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非寄宿制贫困学生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3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贫困学生助学金每学期一次性拨付到学校(学区),由学校以现金形式发给受助贫困学生本人,领取助学金的花名册由受助贫困学生签字后作为财务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代领;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一律转入学校(学区)财务。由学校分月向学生发放饭票。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财务账,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学校、学生和群众的监督。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