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路费缴纳昨试行全省联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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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王宁宪 记者 葛妍)市民可在全省联网范围内的任意征费点缴纳养路费了——昨日起,南京市郊区、县养路费征收实现全省联网征费,目前已在江宁、雨花、溧水、高淳、六合、栖霞、浦口七区、县进入试运行阶段,市区也将在六城区联网基础上,在近期内并入全省联网征费系统。 据了解,联网后,车主可在全省联网范围内的任意征费点缴费(银行暂不能实现代缴费)。但除缴费外的其他业务,如车辆停驶、过户、报废等必须在车籍所在地(即开户所)办理。特别是报废车辆的车主,必须在当月内持相关手续(报废表复印件和回收证明),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否则,仍需继续缴纳养路费。 昨天记者在市养路费征收所获悉,为配合使用此套新的征费系统,我市对养路费征收部分业务也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措施如下,当月1日将不能报停,停缴当月养路费。符合报停条件的车辆停驶必须在月底前将牌照和行驶证交当地征稽部门,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联网后,征稽机构于每月月末之前征收次月养路费,逾期加收滞纳金。遇到节假日将不再顺延。 现有的缴费点除麒麟镇的临时缴费点将撤销外,其余没有变化。联网后由于受全省的联网征费程序的限制,养路费年证月托业务将停办,原托收单位的车辆也请于开征2005年养路费后,带支票或现金到就近的征费点缴费。 据了解,目前养路费全省联网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程序、线路都在不断地完善,有可能会给车主带来不便,有关部门敬请车主谅解。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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