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待遇看齐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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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12 浙江在线 |
“今后中小学教师应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逐步使其达到同等水平。” 昨天,省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政府出台政策,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出台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时就必须要同时考虑教师待遇问题。这对于我省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教师来说,受益是非常明显和实在的。1997年我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以来,我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教育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和办学水平还不均衡,农村教育整体相对薄弱。 记者了解到,我省教师待遇在全国来说是比较好的,全省没有一个地区出现教师工资“白条”拖欠现象,但是除了工资这一块的津贴和补贴,各地区差异就比较大了。比如,在经济条件相对富裕的萧山地区,除了平均每个教师每年2.4万元的目标责任奖之外,还在边远城镇设立每人每月120元的地区教师津贴,大概萧山全部一万多名教师中的三分之一能享受到这个政策;另外,萧山全体教师还享受500元每月的同城待遇津贴。但是,在我省一些落后边远农村,很多教师一年到头拿不到一块钱的津贴或补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实行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仍有困难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其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全部或部分免收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费用。各级财政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有关费用。各地要做好对民工子女学校的督导与指导工作,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魏皓奋 任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