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上班也有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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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4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不是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老板就能随意开工资吗?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隔天上班的劳动者,也应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市民李先生在建邺区某物业公司上班,不分节假日上一天班歇一天,每天工作时间约7个小时,公司每个月发给他300元工资。虽然听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但由于吃不准单位这样发工资是否违规,李先生一直没敢去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他表示,李先生属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应该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适用的是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月平均工作天数达到20.92天、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达到167.4小时的劳动者,适用以月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李先生每个月工作时间约105个小时,按照目前我市一类区不得低于每小时5.2元的标准,单位每月应发给他不低于546元的工资。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