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展纪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1:35 新华网 | ||||||||
昨日,一次不同寻常的展览——“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展”在云南科技馆正式揭幕。展览展示了云南省近年来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丰硕战果。请看—— 李嘉廷 伙同其子敛钱财 李嘉廷于1994年至2000年7月,先后担任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
李嘉廷作表面文章很有一套,人前大讲廉洁自律,人后却大肆敛财受贿来者不拒。他有一句大实话“我的学习是为了教育别人,改造别人的世界观,而不是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我天天讲为人民服务,却做一套、说一套,对党耍两面派。”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以身体作诱惑,牢牢控制李嘉廷。徐福英说:我和李嘉廷的关系是互相利用,他需要我的肉体,我需要他的权力。李嘉廷还与另一情妇邹丽佳大搞权色交易。李嘉廷受贿贪污1810万余元,相当于4000名下岗职工1年的生活费、国家级贫困县西盟佤族自治县3年的财政收入、2000名失学儿童返校校费。 李嘉廷案表明,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精神境界、人格品行的反映。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不为情所动,不为欲所害,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彭木裕 挪用公款损国家 彭木裕是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厅长。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价值10.53万元财物并将下属单位公款200万元借给其妻投资个体公司。构成挪用公款罪,2003年11月被判刑5年。 彭木裕对家人表现出格外的“关爱”,丧失了做人的原则,为家人获取巨额利润铺路搭桥,最终铺成了一条犯罪路。 柴王群 利欲熏心的贪官 柴王群于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在中央某部四处任副处长、处长,捕前系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 柴王群在中央某部期间,利用职务,为不具备条件的盛发装饰公司办理了资质晋升,收受住房一套,价值110.1613万元;一块劳力士手表,价值3.8万元;一块雷达表,价值2.38万元;非法收受刘爱党人民币8.78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1万元。2004年2月被判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 人有七情六欲,但欲念冲破理性的闸门,就会成为洪水猛兽,柴王群正是被欲望吞噬。 陈华 顺手牵羊成巨贪 陈华,云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在任职期间,在省地税局购买A座写字楼中,收受销售方行贿款5万美元和85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利,被开除党籍,判刑15年,没收人民币30万元。 陈华做顺水人情,顺手牵羊,收受贿款,是法制观念不强所致,廉洁意识淡薄造成。 李汝勤 “买官卖官”捞大钱 李汝勤,原华坪县委书记、保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副厅级)。李汝勤为他人伪造假档案,将一名合同制工人转为副科级干部,收受贿赂人民币5.43万元,索取2000美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 “买官卖官”使党的干部选用路线走样变形,为腐败分子混入干部队伍开了方便之门。那些花钱买官的人,一旦占据官位,必然要变本加厉把“投资”捞回来。践踏党纪国法,毒化党风政风。 黄俊虎 败家厂长谋私利 黄俊虎,原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正厅级)。黄俊虎利用职务之便,为外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外商贿赂16万元,贪污公款3万元,被判刑5年。 黄俊虎属于典型的“败家子厂长”,他任昆明三聚磷酸钠厂厂长、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8年期间,将“亚洲最大的洗涤剂原料生产基地”、“全国百佳明星企业”经营成亏损4亿多元,欠债5亿多元,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特困企业。他先让“朋友”发财,后为自己谋利,造成企业亏损数千万元。他望子成龙,不惜私设小金库,动用公款为儿子付学费,导致全厂仿效设账外账多达数10个。他“心系家乡”,投资江苏老家600多万元建分厂,塑造“面子工程”,结果血本无归,损失殆尽。玩弄市场、践踏法律,黄俊虎受到应有惩罚。 张国仪 滥用职权收贿赂 张国仪,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主任。张国仪利用职权,与他人共谋,侵吞公款人民币3.6万元,美元1200元,为他人谋利,收受人民币1万元。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金344.06万元人民币至今无归;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9548万元款项,至今未收回。被判刑15年。 盛九龄 利欲熏心失晚节 盛九龄原是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他利用职权,收贿赂55万元人民币和价值4.14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另有价值183万元人民币财产无法说清合法来源。被判刑10年,没收183万元非法所得。 2003年,盛九龄在即将退休之际,大肆收贿,为自己的晚年准备了丰盛厚礼。在利欲熏心下,他不放过任何可以大捞特捞的机会,晚节不保,坐进大牢。钟曼莉挪用保费助情郎钟曼莉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玉溪分公司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兼玉溪支公司总经理(正处级)。钟曼莉擅自将保险公司保费2000万元以收退保费名义,分两次挪用给情人——私营业主陶某炒股进行营利活动。其中1000万元到案发仍未归还。后又将70万元公款以退保费名义,挪用给私营业主王某归还贷款。钟曼莉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保费中提手续费,采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手段,将56.5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钟曼莉被判刑17年。 钟曼莉为帮助其情人陶某炒股,置党纪国法不顾,擅自将保费挪出,情迷智昏,代价惨重。 王佩琦 利用工程收贿赂 王佩琦原系云南省轻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1997年至1999年期间,王佩琦以权谋私,受贿30万元人民币,被判刑12年。 王佩琦是“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典型。他在担任思茅市纸厂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兼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思茅纸厂造价为200万元的西岸储木场工程承包给颜某,收受颜某贿赂10万元。他将思茅纸厂生活区造价为2700多万元的工程承包给康某,先后4次收受康某贿赂20万元。 王佩琦在轻工系统工作30多年,自认为立下功劳,尤其看到自己带出的徒弟成为大款后,心理失衡,终致犯罪。(完)(李惠民)(来源: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