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一农民被法官教唆他人打断3根肋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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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2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1月29日,独山县农民黎帮元从黔南州中院拿到了他起诉独山县法院赔偿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至今,黎帮元的维权官司已打了整整6年。 1998年,独山县农民黎帮元因为在《黔南日报》上发表一条短消息,被本村村委主任胡忠良以“名誉侵权”为由推上了被告席。当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均判决黎帮元构成了“名誉侵权”,1999年8月13日,独山县法院执行判决,以“黎帮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黎帮元司法拘留15天,当天晚上,在该法院法官刘建忠的教唆下,拘留所里的戒毒人员黎清红、莫有财对被关押的黎帮元大打出手,打断黎帮元3根肋骨。2001年,经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对黎帮元“侵权案”发回重审,同年,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黎帮元不构成“名誉侵权”。 2003年,经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建忠、黎清红、莫有财被平塘县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同时判决,刘建忠等3人共同赔偿黎帮元各种损失5914元(本报曾作报道)。 今年8月,黎帮元要求独山县法院作为义务赔偿机关,对他从1998年以来,因为这一场官司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0.5万元作出国家赔偿。10月,独山县法院作出赔偿确认裁定:由独山县法院赔偿黎帮元被拘留2日的赔偿金118.6元,其它请求,不予赔偿。 黎帮元不服该裁定,遂向黔南州中院申请赔偿,请求确认由独山县法院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6万余元。11月29日,黔南州中院向黎帮元作出了受理该案的通知,决定立案审理。 作者: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