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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的改革必须同司法体制的改革相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54 中国青年报

  近来,信访制度改革是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信访———一种本为解决政治问题而设立的制度,已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代替司法的救济手段。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面对司法腐败,往往只能寄希望于信访,寄希望于他们幻想中的“青天”。

  在一些法治环境较为完善的国家,一股司法改革的热潮正在涌动。这些国家,传统的司法救济已不能负荷沉重的诉累,于是仲裁等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便成为分担诉累的良好救济方式。而在中国,司法改革的热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可不同的是除了仲裁、调解等救济方式,信访这一政治手段也尴尬地承担起了ADR的角色。中国的法院数量不能说不够多,中国的法官队伍不能说不庞大,难道对有着息诉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司法救济真的已经不堪重负了吗?同样是司法改革,一个是司法体系的良好信誉导致诉累缠身,一个是司法腐败和不作为让人望而却步。这不禁使人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离法治到底有多远?

  如今,真正要面对“诉累”的反而是信访部门了。有关统计数字显示,信访案件的解决率只有千分之二,而信访大军还是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涌入北京。可以说信访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可是又当如何改革呢?当看到北京南站“上访村”里那一双双焦虑却又充满希望的眼睛时,我们不禁感叹信访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但鼓励信访,扩大信访部门的权力范围,甚至使其变成准司法部门,是否就是一条可行的改革之路呢?信访是一种政治手段,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而群众的信访要求却又源源不断,而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渠道分流这些案件。信访到底该何去何从?

  信访制度的改革必须同司法体制的改革相协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在的问题。群众上访,绝大部分是因为司法救济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有的是因为诉讼费用过高;有的是因为司法机关不受理;有的是因为司法部门的判决不公正。单纯依靠扩大信访部门的权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信访案件积压的问题,但这样做会放缓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而司法体制的完善,整肃司法部门风气,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信访部门的压力,才能使司法、信访各归其位,各司其职。

  总之,只有信访改革和司法改革相互协调配合,让大部分案件回归司法救济,让信访回归本来面目,法治的距离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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