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邻里纠纷 一女医生向护士长泼硫酸被判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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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3:49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11月30日电(记者覃广华)因为邻里纠纷,广西一名女医生用浓硫酸把护士长烧成重伤,并殃及一名药剂师。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女医生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分别给予两名受害者经济赔偿。 刘某是柳州市羊角山卫生所的一名女医生,现年4 0岁。受害人蓝某是该卫生所的护士长,就住在刘某的楼上。 5月21日下午3时许,刘某尾随蓝某走进了卫生所的药房,拿出一瓶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朝蓝某的身上泼去,导致蓝某头部、脸部以及身上多处烧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五级残疾。在药房内的一名药剂师也被无辜殃及,脸部和脖子处被硫酸烧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自己拨打110投案自首。 刘某归案后称,她和蓝某的矛盾由来以久,原因是蓝某在家里走动时响声太大,影响了她的休息,所以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但这个矛盾持续多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十几天前,刘某发现自己的脖子上出现莫名其妙的灼伤,并引起头痛,她怀疑是蓝某在她的白大褂上放了毒药,为了解除心中的积怨,她决定与蓝某“同归于尽”。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刘某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的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分别给予两名受害者经济赔偿14万多元和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