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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保证公交车“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7: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 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公交优先原则被写入草案。

  至2004年10月底,宁波市中心城区有公交公司5家,公交车2196辆,其中空调车辆794辆;运营线路164条,站点600多个。今年1至10月客运量2.71亿人次(日平均客运量88.85万人次)。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史明华昨天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公交优先的实质就是群众优先。

  公交优先写入草案

  条例草案明确把“公交优先”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开发区、居住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规划优先规划配套建设公共汽车站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和港湾式停靠站点;道路交通条件许可的,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优先通行标志,在客流相对集中的地段应当设置公共汽车换乘中心。对公共汽车的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扶持政策,并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公共汽车车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共汽车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经营者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当按运营成本给予经济补偿;经营者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加大力度管“黑巴”

  条例草案加大了打击“黑车、黑线”等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规定对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擅自停业、停运的,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草案规定非法营运的车辆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草案规定,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的授予,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标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条例还在乘客权益的维护上作了不少新的规定(本报前期已做报道)。(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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