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下月起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 月5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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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7:20 大华网 |
本报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决定对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汕头市区(城市中心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574元;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494元。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