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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11月30日电(记者德吉)西藏自治区卫生厅30日召开的全区卫生事业状况新闻发布会透露,西藏农牧区卫生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新闻发言人阿登说,坚持以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为重点是西藏卫生工作始终坚持的工作方针。近年来,西藏农牧区卫生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据阿登介绍,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已初步建立。为进一步完善免费医疗政策,2003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2003年8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开始建立农牧区医疗制度。

  农牧区医疗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个人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家庭帐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互助合作制度。

  农牧区医疗制度在管理上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县(市、区)、乡(镇)共同管理;坚持的原则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同时,参加和不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都能享受医疗制度的报销补偿,但有不同的比例。既体现了国家对西藏农牧民的免费医疗政策,又明确了他们在报销补偿比例上的不同,从而鼓励农牧民积极自愿参加个人筹资。

  据了解,目前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已经达到人均40元,同时,参加医疗制度的农牧民还缴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截至2003年底,全区农牧区均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已达184.6万人,占农牧民总数的80.58%。

  阿登还说,2001-2004年,西藏自治区卫生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6亿多元,对大部分县卫生服务中心和100多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改扩建和新建。投入了1656万元为73个县装备了医疗救护车,计划投入6697多万元为每个乡配备10万元的医疗设备。

  此外,还重点加强了农牧区产科、医疗管理等在职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在全区实施了将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县、乡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

  据了解,截至2003年底,西藏自治区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913个,其中,地市以上综合医院19个,县医院71个,乡(镇、街道)卫生院672个。卫生人员共9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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