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1:1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十日电(记者王进昌)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东盟十国经贸部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今天在此间发表评论时说,相信两个协议的签署将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部环境,只要双方秉着互相尊重、充分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一定能实现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目标。 崇泉介绍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从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崇泉透露,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相互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在过去十年中,双边贸易保持年均近百分之二十的增长速度。在去年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在二○○五年使双方贸易额突破一千亿美元的目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的全面启动,将有望提前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