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隐患严重最高罚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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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23 新华网 |
北京市警方昨天透露,学校、幼儿园与金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一起被警方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若因单位的治安隐患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套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中,警方将从可能受到的外部侵害、防范体系是否达标、重点单位部位是否达标、单位内部人员和领导的防范意识等方面评估出一、二、三级单位,并根据治安形势随时更新评估标准和风险等级。警方特别提出,要针对幼儿园和学校的特点加强保卫措施。(记者卢国强)(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