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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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41 南方日报 |
海口消息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下达行政决定文件,将南滨农场西北部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收归三亚市政府管理。南滨农场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干部温志鹏(已判刑)承办此案。南滨农场场长叶世桂多次找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商定事成后南滨农场给酬谢费人民币60万元。温志鹏向时任省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娄小平报告此事,并提及酬谢之事。 1997年5月11日,温志鹏收到叶世桂送来的一张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温志鹏自留21万,把39万元存银行供娄小平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娄小平利用电话委托的方式在“冯雪飞”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至1998年9月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经娄小平炒作已亏损21万多元。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