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原区委书记梁柏楠受贿被判处12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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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4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日电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番禺原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梁柏楠有期徒刑12年。 新快报消息,今年8月26日上午,番禺原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梁柏楠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梁柏楠从1993年至2003年这十年间,先后收下南沙港口公司陈某贿送的99万元人民币、4万港元、2.88万美元。 1993年中秋节,包工头莫某送给梁柏楠1万元。自此,每逢春节和中秋节,梁都会从莫某处得到1万到2万元不等的“过节费”,莫某得到的则是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以及番禺区政协委员的名衔。 此外,在1996年,南沙开发区清理土地时,某房地产公司经理送了他10万元后,梁柏楠无偿调拨了100亩土地指标给该公司使用,而该公司又用其中70亩土地证到银行贷得1100万元,全部用于非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原番禺规划局长陈小明(今年3月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刑6年)曾被梁柏楠批评过,陈在梁的办公室里放下内有5万港元的红包,顺利保住“乌纱帽”。 梁柏楠在庭上对上述收钱行为表示“基本同意”,但他强调自己“收了钱但没办事”,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梁柏楠十年来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港币21万元、美金2.88万元,构成受贿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余亚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