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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低收入者可申请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54 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大同市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廉租住房的申请。

  据介绍,11月18日,大同市颁布实施《大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大同市政府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享受低保半年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家庭成员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根据《办法》的规定,如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三种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记者周利芳)(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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