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部分区域禁止摩托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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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00 新华网 |
11月29日,银川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从2004年12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内通行,禁止摩托车从事经营性载客运输。 通告规定:禁止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经营性载客运输;三轮摩托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改变车身颜色或进行外形改装。上路行驶前,车辆必须悬挂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保险证。非银川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文昌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丽景街以西区域内通行。每天早7点到晚10点,禁止三轮摩托车在兴庆区上海路以南、宝湖路以北、丽景街以西、正源街以东区域内通行,禁止在金凤区上海路以南、黄河路以北、满城街以西、通达路以东区域内通行,禁止在西夏区贺兰山路以南、黄河路以北、丽子园路以西、文昌路以东区域内通行。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应持有银川市残联出具的证明,残疾人专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在市区路口集中停放。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