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要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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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粤纪宣)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提出,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恶性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据了解,这是1994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后召开的第一次全省性专题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会议。 王华元强调,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切实解决好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涉及八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恶性事件的地区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三是要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四是切实注意改进各级政府机关的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