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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生育保险实施规范细化 报销生育费用不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5 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1日电记者昨日获悉,下月起,南京将对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和细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报销生育费用将不再受限制。

  据介绍,新意见对原先的《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作出了两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是一部分既参加医疗保险、也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在职女职工从12月1日起如果到全市26家定点医院进行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只要使用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将不再支付费用,但使用在医保使用范围之外的,其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这项新措施将大大方便女职工,直接简化了报销手续,今后个人无须先垫钱然后再到医保中心报销。第二,对原先“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如果他要报销生育医疗费,其配偶必须是农村户口或是领过失业救济金的城镇失业人员”的规定改为“只要参保的男职工符合条件,其配偶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报销,将不再受以上两条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今后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与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和是否领取过失业救济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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