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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特困无房户人均月补2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7 南方都市报

  双特困无房户人均月补230元

  广州今后不再建廉租房以发租金补贴为主,广卫街金花街冲口街已试点

  明年底解决全市4000多户人均住房面积七平方米以下双特困户住房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艳)今后,广州解决城镇双特困户(指住房和收入均特困的家庭)住房问题,要引入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新方式。按规定,无房户按人均每月补贴230元,廉租户领取补贴自行到市场租赁合适的住房,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日前,广州市政府下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据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试点已展开,明年上半年将全面铺开此项工作。

  租金补贴为主

  为解决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广州市政府已从1998年实施廉租房政策,每年投入数千万元建一些廉租房,通过抽签方式分配给双特困家庭居住,目前已解决1041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但是有限的房源,满足不了全市4000多户双特困户的需要。

  市政府下发的《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双特困户住宅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新办法引入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据介绍,今后广州不再新建廉租房。

  三街率先试点

  市房改住建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在越秀区广卫街、荔湾区金花街和芳村区冲口街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试点工作,明年上半年将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明年上半年将解决2003年底登记在册的2914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明年年底将解决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4000多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双特困户的住房解决后,双特困户的住房解决标准将提高为人均10平方米以上。

  发补贴更便民

  据介绍,从试点情况看,大部分双特困家庭对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新方式表示欢迎,由于房源紧张通过抽签方式分配廉租房,运气好的能抽上,运气不好的家庭只有继续等待,新办法能解决更多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领了住房补贴,可以从工作、子女入读的角度来考虑就近找房子,更方便。但也有双特困家庭认为,还是原来的实物配租的方式省事。

  政策详解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计算,具体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目前的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计算。无房户人均每月补贴230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和现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

  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租赁住房补贴由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委托银行按月发放,由房屋出租人凭有效的租赁合同领取,冲减房屋租金。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双特困户,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如确需申请的,应当在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后,再按程度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在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可租住廉租住房,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租金核减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目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

  (一)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的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双特困户住宅保障申请办法

  双特困户住宅保障实行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向现工作单位的工会提出申请。

  1.《广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复印件;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二)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工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复审。

  (三)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收到初审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总工会完成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公示15日。有关登记结果应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国土房管局审定,并同时送市民政局、总工会备案。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或者市国土房管局提起申诉。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办理租金核减手续或予以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和廉租住房轮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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