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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提货给旧版人民币被拒收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对方做法不对 孔先生反映:前天我到广州火车东站行李处提货,给工作人员一张旧版的100元(第四套),但工作人员竟拒收。 人行广州分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目前,第四套旧版百元人民币仍在流通,只是在逐步回收,因此,该火车站行李提货处职员的做法是不对的。 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