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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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5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的管理范围,即:树龄在百年以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珍贵,该市稀有;树型奇特、全市罕见的树木。“办法”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将城市内树木的养护、修整
“办法”还规定,凡在施工过程中需挪移树木的单位,须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有违反,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提供了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