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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爱心凝聚的“阳光超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2月1日电(记者李泽、卢劲杉)长春市朝阳区的“阳光超市”不久前迎来周岁生日。目前像这种以扶助贫困群众为宗旨的“阳光超市”在吉林省已有290家,它们散布于各个社区,54万贫困户在这里感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关爱。

  据吉林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李安华介绍,与吉林省“阳光超市”相类似的“超市”在辽宁、深圳、浙江等地都有,分别以“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命名,其经营模式各异,意在探索一种扶贫新形式。“阳光超市”的货源以社会捐赠为主。在长春市朝阳区扶贫超市内的捐赠区里,货架上整齐地摆放着捐赠的衣物、被褥及日用品,每一栏都贴着捐助单位的名字。超市经理刘殿华提供的一张名单上密密麻麻地写着捐助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的名字。“这是超市的‘功德榜’,每次有捐助的钱款、物品,我们都会在上面添上一笔,现在捐赠的物品已有4万余件。”刘殿华说。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吉林省的下岗职工和贫困人口比例偏高,财政状况相对紧张。省民政厅的数字显示,2004年前8个月,省内低保对象的月均补差金额为58元。李安华坦言:“这样的补差额只能给贫困人口解决吃饭问题。”“阳光超市”调集了富裕家庭的剩余生活用品和社会各界捐助的善款,低保户、特困户可以凭借代金券、低保证在此领取或购买商品,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贫困人口的生活费用,也缓解了保障资金的不足。据初步统计,从投入使用至今,全省共发放87万件捐赠品,平均每个“阳光超市”已经发放物品近3000件。以大安市为例,社会捐赠物品折现后约占全市上半年低保资金总额的4.8%,如果按当地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65元计算,相当于救助了7700人。

  “阳光超市”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更为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打造和谐社会搭建了一个长效平台。为了方便捐助者,各社区都设立捐助点,接受社会各界和普通居民的日常性捐助。在清河街道社会事务科工作的王冬梅说,“阳光超市”建立以来,来捐助点的人日渐增多,唤醒了很多人的爱心,社区里形成了扶贫济困,乐于捐赠的良好风气,居民的社会责任感也增强了。在“阳光超市”的感召下,今年4月份,长春铁路第二小学的学生们自发组织起来,开展了“少吃一块雪糕,少喝一瓶饮料,为困难户献爱心”活动,用节省下来的零用钱购买了学习用品,捐赠给“阳光超市”。

  王丽媛是“阳光超市”的“常客”,不为买,而为“送”。自从知道了社区里有这样一家“超市”,她隔三差五就来一趟,前前后后捐了几十件衣物,开始是捐些自己不常用的衣物,后来又捐出自己看过的书。她说:“从前也有这份心思,但单位组织捐赠,总是逢年过节,或是赶上什么活动,有了想捐赠的东西还要特地攒起来,夏天的衣物常常留到入冬才捐出去。”

  在长春市的部分“阳光超市”里,还有这样一些特殊的售货员:残疾人、下岗职工或特困户子女,“超市”为他们提供了工作岗位。刘丽从1999年下岗后就在家照顾患有脑血栓的父亲,一家人的生活、儿子上学的费用就靠丈夫每月打工挣来的500元收入来支撑。从去年起,刘丽在“阳光超市”做售货员,每月有了500元收入。她说:“家里生活负担一下子减轻不少,不但找到了工作,也重新找到了生活的方向。”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田毅鹏说,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政策,“阳光超市”采取的救助模式正在探索构建这种社会政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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