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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者 基本年薪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58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日电杭州市政府决定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有关经营者需接受一系列的薪酬考核。杭州市此举意在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机制。

  实行薪酬考核的经营者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总经理除外)。营运机构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则由营运机构董事会决定。根据杭州市的规定,经营者的年薪原则上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标考核收入三部分组成。经营者基本年薪暂定为7万元。营运机构如当年发生亏损,按亏损额的0.1%扣减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为:(当年实际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分类确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数)×基本年薪×50%×经营难度系数×100%。营运机构当年发生亏损的,经营者不再有效益年薪。

  杭州市规定,经过市国资委批准,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潘虹)(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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