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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困扰云南基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12 公益时报

  截至2004年5月31日,云南省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有19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10家基金会共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募集资金约1191万元,支出约1166万元。

  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基金会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基金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基金会

  从调研情况看,云南省一些地方未经省民政厅登记,擅自设立基金会的情况较突出:有的以党委或者政府名义批准设立,有的由县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此外以教师奖励名义设立的县级以上基金90余家。这些基金会未在省民政厅登记,不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基金会只有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才有权登记,只有经登记的基金会才是合法的,也才有资格开展活动。这些未经登记的基金会都募集有一定的资金,少的几万元,多的几百万元,由于不受法律保护,其资金管理和使用都存在风险,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基金会组织机构不健全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建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和领导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也就是说,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需经参加理事会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多数基金会没能做到。成立之初,各家基金会均能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材料,组织机构有效运作,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齐备。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基金会的理事有相当数额是由党、政机关在职的领导干部、企业的厂长、经理兼任,他们之中,有的职务升迁、有的退休、有的离开了原单位,就不再过问基金会的工作。有的理事会成立时,为了更多、更有效地募集资金,理事人数多多益善,理事会人员组成超过百人,涉及的单位众多,理事不少,但真正“理事”的很少,有的基本不参加理事会的会议,造成基金会难以开展工作。久而久之,本属于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理事会名存实亡,成了空架子、空壳子;现在基金会有的仅有一二名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兼职基金会的工作,组织开展活动不正常。三、基金会基金的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云南省19家基金会的基金,多数由政府财政划拨,或者是企业、个人捐赠。但划拨和捐赠后,无论是捐赠单位还是个人,对基金的使用很少过问,更谈不上监督。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人少事多,对基金的使用运作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基金会多家在管,又多家不管;多家可以管,又多家不愿过多地管。基金的运作形成了相对的权力真空,基金的使用一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前几年盲目投资,呆账现象普遍,有的呆账高达600多万元。基金会是由捐资构建的平台,服务于公益事业,基金募集不在于积累,而在于运用。但对于基金的使用,基金会一般的使用原则是:动息不动本,众多的资金募集起来,鸡生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近年来,国外众多的慈善机构到云南开展公益活动,多数不直接给钱,由国内组织与其共同拟定项目,之后由国内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最后带着支出的相关单据到国外组织审核报账,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四、基金会的重复募资

  基金会原始基金的积累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云南省经济不发达,募捐市场就这么大,大家都争,争的基金会多,大家得到的将减少。基金会众多的募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容易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将不在基金会中担任职务,基金会的募集将面临新的挑战。五、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在基金会兼职的现象普遍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然而云南省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领导成员无一例外地由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兼任。结合云南的实际,云南省民政厅将尽快拟定换证方案,总的原则是:基金会理事人数突破上限25人的必须压缩在25人以内,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在基金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依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近期将下发的文件精神办理。

  作者:黄金保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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