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圈地”做停车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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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16 华商晨报 | ||
投诉时间:11月30日14:25 陈先生投诉:在于洪区沈新园东园,业主的公用面积被物业变为停车场了,现在物业正在划面积,人行通道将变得窄小,多数业主不同意。 本报记者尚琳核实报道记者赶到沈新园东园时,五六名物业人员拎着油漆桶离开了。记者看到,在8-4号楼与8-5号楼之间有一个花坛,花坛两旁的地上画着白框,写着“停车”二字,并标明号码,它们2个一组,纵向排列,花坛每侧都有6个停车位。 业主 通道变成停车位 业主陈先生说,11月28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上班,但刚一走出单元门口,就发现花坛两旁地上画上了方框,里面写着“停车”二字,“原来公共设施变成停车位了。” “这里原先是通往小区出口的道路,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改成6个车位的停车场地。管理公司为了牟利,就霸占小区公共用地,而我们则将整天饱受噪音和废气之苦。”陈先生气愤地说。 许多业主表示,业主对公共面积区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们商量的情况下,改动公共面积区域,侵害了业主利益,要求立刻撤掉停车位。 物业 为了方便车辆管理 对此,沈阳市鑫林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刘凤彬说,由于整个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为了方便管理和车辆的安全,小区划了20多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每一个季度交150元的管理费,我们专门聘请6个安全员对车辆进行12小时管理,以保证车辆的安全。” 记者: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研究了吗? 刘凤彬:没有,但和每位存车的业主签订了协议。 记者:对于没有车的业主呢?刘凤彬:……(沉默) 记者在协议上看到,甲方:鑫林物业有限公司,乙方:机动车业主,甲方负责机动车、车位的安排,24小时对车辆进行登记检查(车辆丢失,损坏自行负责)。 管理部门 需经业主同意 沈阳市房产局小区管理办公室的孟主任说,《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只拥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管理公司滥用小区资源,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应恢复原状。”孟主任说。 86268636 核实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