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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口香糖索赔1万元 消费维权成了"狮子大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21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12月1日电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非理性索赔之风也随之而来。有的消费者面对侵权时,随口向商家提出高出商品原价5倍、10倍甚至更多倍的赔偿要求,离谱的要求给消费者正当的维权和消协调解带来不小难度。

  据《新商报》报道:今年3月,马栏工商所受理一起投诉,一名男子在一家饭店就餐时,从饮料中喝出了一块拇指盖大小的口香糖,这个男子要求饭店进行赔偿。男子称,饮料中这块口香糖,让他的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应给1万元赔偿。经营者认为,顾客在饭店就餐中出现意外情况,饭店愿意免去顾客的就餐费用,并再给予100元的补偿。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这个男子将索赔额度降至1000元,并表示再无回旋余地,工商人员最终只好按规定终止调解。

  据消协工作人员焦桂菊介绍,许多消费者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往往是自己规定赔偿金额,根本没有任何赔偿依据,由此反映出消费者虽有维权意识,却缺乏法律知识。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而这种加倍赔偿也只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如果不属于欺诈行为,一般就是按照商品原价赔偿而已,有时会根据消费者所受伤害程度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焦桂菊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索赔时“狮子大开口”,致使许多可以调解的纠纷不得不终止。消费者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支持,消费者浪费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无法达到想要的赔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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