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投资项目不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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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3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文华实习生余淑华)长沙市政府今天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称,对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将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以后,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公共投资计划,经可行性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项目需经市政府全会讨论通过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审议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对政府公共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在政府公共投资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将建立和完善决策问责制。对承担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因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失职失责导致违反建设规划,或严重超出预算成本,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污染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政策红绿灯 废止五件市府规章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 余淑华)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自12月1日起该市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 这5件市政府规章是:《长沙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9号令),《长沙市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8号令),《长沙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体育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71号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决定>的决定》(市政府第74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