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洗澡中毒身亡 告房东一审败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44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在租来的房屋内洗澡却中毒身亡,死者父母将房东告上法院。厦门湖里法院一审认为是热水器安装行为导致侵权,因死者父母无法举证谁安装的而判其败诉后,日前,原告上诉到厦门中级法院。 死者陈某回家过完年,大年初六返厦,中午在自己租住的房子卫生间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父母认为,该卫生间的煤气热水器是房东出租该套房时所配套提供的附属设施,应保证该热水器的使用安全,遂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等费用36万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父母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该热水器是被告安装的,且热水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该房子的承租人李某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给死者陈某,根据鉴定分析及结论,正是由于李某更换了不合格的调压器,且未通知房东维修或更换已损坏的排气扇,导致陈中毒死亡。事故责任不在房东,遂驳回原告诉求。 陈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中级法院。 陈某父母认为,陈某死亡是因热水器的安装行为而导致侵权,并非是一审法院认定的出租行为导致侵权,自己只须承担承租之前热水器就已存在的举证责任,无须证明该热水器是由谁安装的。 是热水器安装行为导致侵权,还是房子出租行为导致侵权?对于该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陈艳 通讯员 小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