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纠纷案一波三折难画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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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56 兰州晨报 |
终审生效省高院再审一起合同纠纷案一波三折难画句号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甘肃鸿运管道清洗修复有限公司(简称鸿运公司)与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凉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平凉公司对该判决提出再审申请,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提起再审。 2004年11月30日,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经过一天时间,对该案的“合同面积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面积是否变更”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法庭认为诉讼双方对该案的主要证据认定异议较大,该案将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在法庭上,鸿运公司认为此案的提起再审理由不足,并向法庭递交了《回避申请书》,认为他们对该案的审判长审理此案的公正性已持有极大的疑虑与不信任,有裁判不公和偏袒一方当事人的嫌疑,申请审判长回避。法庭经过休庭请示该院院长,院长认为鸿运公司提出的回避事实与理由,不符合法官回避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开庭。事由及纠纷要略 2001年2月15日,鸿运公司与平凉公司达成《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分公司已投入运行的生产系统设备环境及环境卫生管理委托协议》(简称《委托协议》),将运行分公司投入运行的生产系统设备及环境卫生委托鸿运公司管理。双方还达成了《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分公司已投入运行的#1机系统设备环境及外围系统设备环境卫生清扫与环境管理委托合同》(简称《委托合同》),将已投入运行的#1机系统设备环境及外围系统设备环境保洁清扫委托鸿运公司管理。 平凉公司指派刘学凯为该公司代表。 2001年2月16日,鸿运公司派人进入现场开始工作。 2001年6月1日,鸿运公司与平凉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签订《甘肃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定期清洁保养委托合同》(简称《保养委托合同》)。委托管理项目为“培训中心公用部分的定期清洁保养”。 2001年3月9日,鸿运公司吴明和刘学凯在《定期工作内容及时间制定》、《生产现场卫生清扫范围》上签字。 同日,刘学凯在鸿运公司编制的《甘肃平凉发电有限公司运行分公司已投入运行的#1机系统设备环境及外围系统设备环境保洁面积详表》(简称《保洁面积详表》)上签字。 2001年7月21日,双方同意解除《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合同》、《保养委托合同》等3份合同。 2001年7月24日,鸿运公司给平凉公司发出《关于终止委托合同债权债务结算确认书》,平凉公司表示对鸿运公司工作质量满意,双方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刘学凯签注了“根据终止委托合同协议同意结算”字样。 2002年9月,双方形成诉讼,该案终审后平凉公司提起再审申请,省院决定再审此案。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原判萃要一审:合国合法有效2003年2月27日,兰州市中维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鸿运公司与平凉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委托合国》、《保养委托合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洋,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合法有效。判决:一、平凉公司支付给鸿运公司保洁费用及有关费用合计1403979.98元;二、平凉公司赔偿鸿运公司利息损失30888元。终审:确认《详表》一审宣判后,双方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鸿运公司与凉公司在2002年2月15日至7月30日前所签订的拴部合同(协议)及签证,表述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严格依法履行。但平凉公司只对《委托合同》约定面积的保洁清扫费用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拒绝支付已签证确认的《保洁面积详表》中超出合同面积的日常保洁和定期保洁项目费用,系违约行为。故平凉公司应按《委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向鸿运公司支付超出合同面积的保洁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2003年6月30日,法院终审判决平凉公司支付鸿运公司超出合同面积的保洁费等费用合计4193273元,赔偿利息损失152215元。双方观点 平凉公司:《详表》是要约平凉公司认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应是2001年4月6日,而不是2月15日。 因此当年3月9日出现的《保洁面积详表》是合同签订过程中鸿运公司对平凉公司的要约,并非是合同的变更。 并认为,二审判决将一份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盖章程序,且连平凉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的、超出原合同几倍由鸿运公司单方出具的《保洁面积详表》认定为是对合同的“变更”,因而得出了完全错误的判决结论。 还认为,刘学凯是平凉公司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无权签署其他任何协议。刘学凯当时在《终止合同债权债务确认书》上的签字过程,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做法。 鸿运公司:《详表》是变更鸿运公司认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时间是2月15日,他们依照合同于2月16日进驻现场履行清扫保洁义务,平凉公司同日期依合同开始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证明平凉公司对该事实的认可。 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鸿运公司发现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经双方确认制定了《保洁面积详表》,同时平凉公司认为定期工作间隔太长,不能满足当时的达标条件,向鸿运公司出具签证要求调整为每月4次,3月9日双方代表签订了变更单,确认了定期保洁次数和保洁面积详表,这是典型的变更签证,是对面积的变更,变更单是合同的附件,当然也是结算依据,平凉公司所谓要约的说法不成立。 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平凉公司指派刘学凯为该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订手续和其他事宜,其签订的变更单合法有效。 平凉公司应当支付定期保洁次数增加费用,应当支付实际增加的保洁面积的费用。变更单将定期保洁次数由每月1次变更为每周1次,比原来合同约定的增加了3次;保洁面积在合同10万平方米基础上增加到21万多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增加了11万多平方米,应该按照按劳取酬原则付款。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