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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母婴死亡率高不是流动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4:40 中国青年报

  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2003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65.4/10万,是城市27.6/10万的2.4倍;农村婴儿死亡率为28.7‰,是城市11.3‰的2.5倍。卫生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难以管理,这是造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11月26日新华网)

  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难以管理造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说法,对于农村孕产妇来说,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根本原因是,生育费用急剧上升,农村孕产妇生活贫困无力承担,有不少还在家里分娩,造成悲剧。

  新华社11月23日消息说,在北京地区生育一个孩子的费用较之20年前涨了100多倍,如今生育一个孩子需要四五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杭州市卫生局的统计结果显示,住院生育平均水平在5000元左右。生一个孩子要花去城市居民半年的现金收入,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则可能用光一年的劳动所得。医院集中在城市,农村普遍交通不便,农户居住较为分散,这加大了住院分娩的总支出,尤其是居住在离城镇较远的农户相对支出更高。今年4月27日《羊城晚报》报道,福建一来自农村的打工妇女在家里生育,因难产自用菜刀剖腹取子。这血淋淋的事实,足以证明农民在高额生育费面前的尴尬和无奈。

  与城镇孕产妇相比,国家没有给农村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障。在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孕产妇的生育费用一直是可以公费报销的;而在企业,强制性的生育保险已实行多年,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092万人。

  但是,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生育社会保险,对于农村孕产妇还是非常遥远非常奢侈的事。国家的种种政策措施仅仅限于城镇职工,农村产妇根本没有可能享有。结果是,越是没有承担能力的人,反而越要百分之百地承担巨额的费用,农村贫困产妇只有选择冒险在家里分娩。根据卫生部1998年全国卫生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平均住院分娩率为43.4%,四类农村(在1997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22元)住院分娩率仅为12%。低住院分娩率伴随的必然是高死亡风险率,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事情,这种状况显然不是农村产妇的流动造成的。

  做母亲是妇女的一项重要社会角色,但所有的怀孕及分娩都会给母亲及婴儿的健康带来风险。让每一个母亲尽可能降低生育的风险,是国家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要让农村产妇能够走进医院分娩,减少死亡率,有几种可能的选择:提高农民收入;降低住院生育费用,将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国家提供保障。

  在现阶段,农民的收入不可能立即增加到能够承受住院所需要的巨额生育费用,在农村实行生育保险显然也没有成熟的方案。在此情势下,首先,国家应控制飞涨的生育费用。公立医院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职责,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服务更是这种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其次,国家应该打破目前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平等的格局,把卫生事业向农村延伸倾斜,改变目前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分布严重不均衡的状况。再次,对于贫困无助的孕产妇,国家应该予以补贴,建立补助基金,减免生育保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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