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建立拍卖机构及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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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6:5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李京华)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建立拍卖机构名册及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准备选用拍卖机构不超过三十家公司,司法鉴定机构各选不超过二十家公司(拍卖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均限北京注册的公司)。 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委托拍卖以及司法鉴定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对外公开透明、对内权利制衡、减少人为因素。 具体办法:高级法院根据入围条件和标准,选择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拍卖以及司法鉴定企业入围,并公布入围企业名单及审核情况。高级法院确定的名册和标准及各企业申报情况均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可向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法院要求,申请入围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同时,高级法院对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有违反规定的立即淘汰出围;同时要进行年度审核,实行末位淘汰,并对缺额进行补充。 拍卖企业申报条件及审核标准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已成立两年以上的(2003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的;近两年接受过五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的;申请日前两年连续保持赢利的;没有因经营行为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高级法院对申请入围的拍卖企业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办公与经营场所,租用1000平米――2000平米以上,自有200平米――自有500平米以上。年拍卖成交额:1000万元1亿元以上。年营业税及附加:2.8万元――82.5万元以上。年拍卖成交次数:10次――40次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1――3人以上。其他专业人员:10人――21人以上。(完)(北京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