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进口七种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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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0:55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李嘉报道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环保局对进口废物申请严格审查,加强其管理,并对7种废物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了禁令。 根据规定禁止进口下列7种废物: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