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党政领导任期有硬杠杠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3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日前,浙江省永康市出台《党政领导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任期时间、任期管理、任期考核、任职期满解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此不断优化领导岗位资源,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 据了解,永康这个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市管领导干部成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期不能超过8年,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可以延长到届满。经批准,少数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党政领导任职实行最高年龄限制,凡男满52周岁,女满49周岁的领导干部,到龄不再续任。 暂行规定提出,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领导班子成员所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满不再连任的,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除确因工作需要或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等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外,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方钦) 《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0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