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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明公司受益报酬纠纷诉至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5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柃子)谢某是厦门某玻璃公司的机械工程师,近日,他将自己所在的公司告上厦门中级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的职务发明设计专利报酬。据悉,这是福建省首起职务发明设计人要求单位根据推广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支付报酬的案件。

  根据谢某诉称,1996年10月,公司需要增加大量玻璃集装架,需要对市场上的套装式玻璃集装架进行改进,为此将任务交给他。他接到任务后,经过近一个月的思考、研究,设计出“全折叠堆套式玻璃集装架”。公司立即采用他的设计图纸批量制作新型玻璃集装架,同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了专利证书,证书也载明设计人是谢某。

  谢某认为,新型玻璃集装架在投入生产使用中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公司除了在1997年奖励1万元给他外,一直未按专利法的规定,支付谢某作为职务发明设计人应得的合理报酬,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专利职务发明设计人的报酬60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收到起诉状,尚未答辩。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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