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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赞同用广告收益养路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55 东南早报

  厦尚有598条道路需设置2075座路名牌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昨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们审议了厦门市政府关于“关于路名牌设置广告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多数委员认为在不影响路名牌使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路名牌上设置广告。

  据悉,厦门市在2000年启动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截至去年8月,市政园林局已在全市134条道路上设置了754座路名牌。为了解决路名牌制作、设置及日常保洁、维护等工作经费,市政园林局利用路名牌支架部分作为广告版面的资源,通过招标方式,将路名牌支架部分的空间资源提供给广告公司制作广告(10%作为公益广告和地理位置图,90%作为商业广告),并由中标单位负责路名牌及其广告的保洁、维护。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厦门市必须在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据测算,厦门尚有598条道路需设置2075座路名牌,需投入1200多万元制作、设置经费。厦门市政府认为,这项费用和每年近500万元的保洁、维护等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厦门市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由此特地商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调解决路名牌设置广告问题,希望能允许在路名牌中设置广告。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厦门市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未明文规定路名牌不许设置广告,路名牌上的广告既能减少政府开支,又能美化市容,应持赞同态度。但路名牌数量众多,政府应该统一规范,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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