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体验“钱钱计较”路边商贩让人不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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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3: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昨天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第一天。根据新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不但可以“斤斤计较”,更可以“钱钱计较”。昨天记者在郑州市水果批发市场、纬三路市场、纬四路市场和一些路边小摊上分别购买了水果、肉、蛋、水产品等,现场让工商人员重新“过秤”,体验了一次“钱钱计较”,结果发现市场里商户的秤基本过关,但路边小商贩的秤问题较多。 在郑州市水果物流市场的一家苹果摊位,老板指着一箱苹果说是11公斤,旁边一家卖冬枣的商户指着大枣说是一箱8.5公斤。记者让工商人员“过秤”,结果那箱苹果连箱子一共是11公斤,而那箱冬枣连箱称了也只有7公斤。 在郑州市纬三路农贸市场和纬四路农贸市场,记者分别购买了1公斤橙子、1公斤猪肉、一公斤排骨、1.5公斤的白菜。在公平秤前重新过秤后发现,橙子和白菜的负偏差不到5克,符合国家新标准,猪肉和排骨还多了5克。 记者在纬四路、经三路从路边的两家流动商贩手中购买了3公斤苹果和2公斤葡萄,随后让花园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用公平秤现场过秤,结果苹果少了120克,葡萄少了80克。 昨日下午,在郑州市调味食品城和郑州水产大世界,工商人员用标准计量器具对11家经销鲍鱼、鱼翅、龙虾的商户进行校秤,结果11家商户中9家的电子秤合格,但有两家使用磅秤负偏差率比较高。(记者殷淑娟/文许俊文/图) 线索提供 潘雷 李建力 马本川 上图:这箱冬枣连箱也只有7公斤 链接 昨天开始实行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粮食、水果、鸡鱼肉蛋、山珍海味的负偏差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低于1千克的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千克的食品在称重交易时,称重负偏差不得高于2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