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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 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4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 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昨天记者获悉,《四川省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正式出台。《程序》指出,省、市(州)政府应自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救援和处理机构请求救援,并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异地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特大事故应当在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程序》要求,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应当从事故发生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到90日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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