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拿“行规”来说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55 深圳商报 |
某品牌“袋装酸奶生产日期提前标注”事件,引起了各执一词的“权威表态”。质监局称,“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紧随其后作出了与质监局观点截然相反的另一公开表态:提前标的做法符合相关行规。 矛盾就此出现了。而矛盾焦点是双方所持的依据各不相同,前者依据的是国家相关法律,后者依据的是行业的“行规”。提起“行规”,决非乳品业仅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概否定,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同行业的众多企业源于共同的经营理念,在经年累月的业务交往和模式融会中,逐渐衍生出来的互相约定、共同遵守的“行规”,其中绝大部分推动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了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达到最大的一致化。但也确有不少行业,把“行规”蜕变成了维护行业企业不当得利的借口和说辞,演绎成了蒙骗消费者的把戏。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希望各行各业顺应形势需要,认真清理整顿、完善行规,而不要将精力放在如何将“行规”变本加厉的演绎上。(《市场报》李而亮) 作者:李而亮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