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反垄断,首先是反行政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55 深圳商报

  据《深圳商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常务副局长宁望鲁近日透露,在经过17年的反复酝酿之后,中国首部《反垄断法》有望近期颁布出台。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使反垄断的对象更多地对准跨国公司,但《反垄断法》的起草小组也强调,他们并没有回避更受质疑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若要出台反垄断法,应明确把反行政垄断放在首位。

  垄断,一般来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行政垄断,也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反映最坏的垄断;二是行业垄断,这是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三是经济性垄断,是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问题在于,中国的垄断,一般并不是企业通过竞争自发形成的,而是由其背后“看得见的手”所操控,因此,在我国,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业垄断。无论是过去搞的彩电行业的价格联盟、中国民航的行业自律还是现在屡禁不止的限制外部竞争的地方保护行为,都是中国市场垄断现象的冰山一角,在它的背后,都有一只政府的手在起作用。这只“手”就是行政垄断。

  管制经济学家指出,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的共同点是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市场入口处设置超经济壁垒,阻止后续厂商的进入。这两种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首先在于产品和服务的质次价高;其次是易于滋生腐败行为,加剧社会的分配不公;第三,当既无竞争对手,又可坐享垄断利益时,这些行业中一定难有创新动力。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当前最需要反对的是行政垄断。至于行业垄断,如果背后是以行政力量和手段为支撑,也要打破。而对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垄断,在目前面临跨国公司的进逼以及自身力量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不应该反对,还要让其在自由竞争中壮大起来。

  反垄断是保障市场竞争机制最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基础。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目前已具备了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的基础和条件。不过,就中国当下的状况而言,指望单纯依靠一部反垄断法来彻底解决由行业垄断产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还是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反垄断法有些无能为力。

  笔者认为,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要鼓励行业现有企业适度竞争;其次,目前而言,特别需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这是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方式之一;再次,对国有企业来说,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最后,大力削减政府的审批权限。

  作者:邓聿文 发表评论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