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经济效益忽视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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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09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东海)从昨日开始,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在辖区内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我省将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这一工作。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实施工作动员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强调,《条例》规定了“以人为本”的特殊原则,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确定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单位。“重点单位要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据介绍,我省目前有企业事业单位35059个,其中大中型企业500余家,军工企业达到144家,另有金融保险单位两万多个,邮政、电信、广电、战略物资储备等重点要害单位1000多个,高校59所,治安保卫工作十分繁重。 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志刚在会上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他要求各级政府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