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欠薪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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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据新华社电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避免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自昨日起,青岛市开始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据了解,欠薪是指企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内部分配办法确定的工资标准的行为。但其中不包括通过集体协商等履行规定程序,职工同意降低的工资部分,也不包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本企业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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