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丢了药 总店员工分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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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06 华商晨报 |
投诉专访 王女士投诉:邻居有一个女孩在沈阳鑫贸大药房做营业员,连锁店金贸大药房丢了一箱价值8000多元的药品,而鑫贸大药房的每位营业员要赔100元,不拿还不行。 专访时间:12月1日9时 记者调查:11月30日晚上,和平区南京街的王女士听到楼下邻居家传来争吵声,赶去劝架才发现是娘俩吵了起来。 原来,当天下午,沈阳鑫贸大药房的经理通知营业员小美(化名)及其同事说,他们公司的连锁店金贸大药房(鑫贸是总店,金贸是它的分店)丢了一箱价值8000多元的药品,鑫贸大药房的员工每个人要拿100元钱把损失补上。 “药也不是我弄丢的,也不是在我们药房丢的,凭什么让我们赔?”小美觉得自己憋屈,到了家中和母亲言语不和吵了起来。 昨天,记者以连锁店金贸的员工身份,来到沈阳鑫贸大药房。当问到100元钱的事情时,一营业员说:“100元已经交了!别的药房丢的药让我们赔,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对此,沈阳鑫贸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值班经理黄殿荣说,由于连锁药房金贸大药房的营业员和运货员的疏忽,丢失了一箱药,个人的疏忽造成的损失不可能由公司承担,但落实到两个人身上,他们又承担不起,所以让员工们每人都替他们分担点,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一位姓欧阳的工作人员表示,其他员工和丢药品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义务负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由药店和当事责任人协商解决,药店应该马上把钱退给员工。本报记者 尚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