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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崔军强)建设一个高效、透明的“法治政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营造良好环境,已经被写入《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中。这是记者1日从北京市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这份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未来几年内,北京将采取29项具体措施,为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实施意见》要求北京市所有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承担的经济管理职能将转变成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也将分离。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领域,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职能将移交给行业组织。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北京市所有行业和领域将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任何部门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以及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立法工作在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基础上,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意见》还要求推进城管、交通、文化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实施意见》在强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上,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作出反馈。《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围绕筹办奥运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实施意见》还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未来5年内,北京市的局级领导干部将完成基本法律知识轮训。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完)(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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