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市场不规范行为不少 法官揭露购房陷阱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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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22 新华网 |
据长沙晚报12月2日报道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品房市场中存在不少不规范行为,消费者需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房产官司”呈现四大特点 天心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韶鹰说,房地产纠纷近年来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到法院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有成倍增长趋势;二是集团诉讼多,一个相关诉讼往往牵涉到一个楼盘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业主,如五一广场附近某高层楼盘在天心区法院的相关案件就有160多个;三是因楼盘宣传虚假成分多而引起的诉讼比重大;四是众多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还比较欠缺,尤其是购房过程跟风现象比较严重。 商品房市场陷阱不少 陈韶鹰介绍说,目前商品房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陷阱: 一是虚假广告中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如位于新世纪体育中心附近的某楼盘在预售广告中声称将建成集约式专业体育用品市场,不少市民就因看好这点而高价购进商铺,但最后这里却建成了娱乐休闲场所,感觉上当受骗的业主们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二是房屋面积缩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在商品房计价面积中掺“水分”,经常玩弄专业术语。如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术语,使消费者无法掌握真正的计价单位。一市民购买了该公司一套号称有100多平方米的住房,结果一测量只有80多平方米。 三是一房多卖。如位于侯家塘的某楼盘开发商,将两个门面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两名消费者,又将这两个门面抵押给了建筑商,并给其办理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购买的门面成了镜花水月。 另外,延期交房、预期办证、房屋质量低劣等问题,也都是引起相关纠纷的主要原因。 法官提醒:购房要有风险意识 针对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陈韶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一是要有风险意识,要了解有关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好请律师协助签约;二是要做好市场调查,特别是要关注开发商的商业信誉,调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三是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对补充协议、附件、双方约定的内容要认真阅读研究,弄清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交付定金;四是要把好从签约到验收的每一关,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要坚决要求对方修改,不要在导购人员、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口头承诺的影响下草率签字。(编辑李玉梅)(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