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定农村违法建房不得以罚代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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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26 新华网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昨起施行。办法规定,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依法收回。 农村村民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在办理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只需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对原址翻新或将旧宅用地退还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记者贾婕) 村民如何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 村民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议后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机构5个工作日内实地勘测,3个工作日内绘制红线图,上报县级政府———县级政府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政府7个工作日内核发《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连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给申请人。 占地建猪牛栏也要办用地手续 本报讯针对村民占地修建猪栏牛栏,随意在农村土地上“打补丁”的现象,省国土资源厅于日前发文规定,凡占用土地建造猪栏牛栏的,都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记者杨炜烜)(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