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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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3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昨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长吕祖善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代市长毛光烈代表宁波市政府在会上作了发言,并于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在宁波分会场强调,我市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拖欠不再发生,确保不出现恶性的劳资纠纷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民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10月,通过开展“春雨行动”、“春雷行动”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等活动,为1.6万余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400余万元。我市已形成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良好局面,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已有1006家建筑企业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欠薪保障金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达4.2亿元。我市还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通报制度及信息网络,去年10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拖欠工资企业6391户,清欠工资5640.23万元,清欠率达到了99.3%。 毛光烈在部署我市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他说,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工作。各地对清欠行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四个确保”,让外来民工愉快回家过年。二是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集中使用农民工、经济效益差按月发工资有困难、平时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自觉整改。市及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督查,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工商、建设、税务、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发现拖欠,及时依法查处,避免久拖不决,造成被动。三要健全队伍,建立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表达机制,完善建筑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形成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的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式的农民工维权司法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队伍,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较好的外部环境。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邵占维参加了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市)及鄞州、镇海、北仑区也各自设立了分会场组织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