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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个人财产能对外转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鹤)从昨天起,我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个人合法财产的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记者昨天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有关专家,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个人哪些财产可转移

  据介绍,《暂行办法》中所说的个人财产指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工资收入、稿费、有价证券、股票、房产、家具等。

  专家强调,这些财产都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也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如何申请个人财产转移

  市民申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要向市外管局提出申请,申请继承转移的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外管局申请。

  市民申请转移的财产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可由市外管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外管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移民转移必须一次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如果是继承转移,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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