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骗取钱款 耍聪明换来7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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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39 新华网 |
王明誉伙同他人隐瞒公司没有广告收入的事实,采用发行会员卡、点击网站、支付点击费用的手段,骗取钱款17万多元,最终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2002年9月,王明誉与刘绍宝等7人(均在逃)合伙,由刘绍宝向银川市工商局西夏区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银川市奉盈商务信息中心,并经辽宁省葫芦岛市兴浪科技公司帮助成立奉盈商务网站。网站成立后,奉盈公司以每张460元的价格向社会发行会员卡,并承诺每购买一张会员卡可获利440元。王明誉等人谎称,会员可持卡在“奉盈商务中心”网站点击广告,赚取生产厂家给付的广告浏览费用,每张卡每天可点击20次,每点击一次可获利0.5元,90天后每张卡可增值到900元。王明誉等人在经营“奉盈商务中心”期间,隐瞒无广告收入的事实,用骗取群众购买会员卡的钱款支付点击费用,骗得郝某、陈某、张某等40人现金共17万多元。 2004年8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明誉犯合同诈骗罪,向西夏区法院提出公诉。 日前,西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明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钱款17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明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银川晚报) |